题目网 >招录考试 >法考 >试题详情
问题详情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相关热点: 修理店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小明今年周岁在汽车修理店工作为生已近年现因犯盗窃罪获刑入狱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 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 C小明无权利能力,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 D小明无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