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分行的流动性
B分行的清偿力
C子银行的清偿力
D子银行的安全性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1983年公布的《银行外国机构的监督原则》,()由东道国和母国共同负责监管。
A、分行的流动性
B、分行的清偿力
C、子银行的清偿力
D、子银行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