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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为征收补偿需要而评估一处位于市区的平房价值。该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200㎡,带有院落,建有围墙,院内有一口水井。征收决定公告后,业主在院内自行搭建了20㎡的简易房。
采用比较法估价时,适宜选为可比实例的是()。
A.周边带院落的类似平房
B.周边不带院落的类似平房
C.周边新建商品住宅
D.周边成套二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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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答题]综合题:A公司(上市公司)是坐落于黑龙江省的国内大型现代化农业企业,公司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从事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保鲜、冷藏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鲜食粘玉米、玉米果汁、玉米粒、青贮饲料、果肉型葡萄、葡萄酒。A公司资产总额近15亿元人民币,其中存货占公司资产总额的50%。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对A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ABC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存货监盘计划如下:(1)存货监盘目标:检查A公司2012年12月31日存货数量是否真实完整。(2)鲜食粘玉米账面记录有1500万棒,由于甲公司具有大型冷藏库,A公司委托甲公司代管这部分鲜食粘玉米。ABC会计师事务所对这部分存货拟实施程序是:检查种植、收获、销售、结存及委托代管记录。(3)对桶装葡萄酒实施监盘程序时,采用观察以及检查相关的收、发、存凭证和记录的方法,确定存货的数量。(4)对于存放在收割后农田中的青贮饲料,采用向看管员询问、检查账面记录的方式监盘。青贮饲料单位价值小,但数量多,分散在几块大面积的农田中。(5)对于袋装玉米粒,考虑到A公司采用统一容量的麻袋存储玉米粒,注册会计师采用亲自盘点袋装玉米的袋数,并且抽样测算出每袋的重量,以此测算玉米粒的总体公斤数。资料二:ABC会计师事务所计划于2013年1月15日实施存货监盘工作,但2012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开始普降大雪,存放玉米棒的简易房被大雪压垮,存放的玉米棒被大雪覆盖,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资料三:2013年2月13日,A公司所在地区遭遇当地罕见强风大雪,强风大雪摧毁了A公司1500栋种植葡萄塑料保温大棚(占全部塑料保温大棚的1/5),A公司受损十分重大。在向当地政府提交的受损说明中,称保温大棚设施损失至少4000万元,葡萄苗(或葡萄树)受损数据需待春天苗木吐绿后才能统计出来。资料四:(1)A公司是黑龙江省规模最大现代化农业企业,管理层在媒体等公开场合提供的资料显示,A公司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发展为全国前二名、世界前十名的大型现代化农业企业。当地政府为了扶持A公司规模化发展,按国家有相关政策并依据发展状况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2)A公司受企业扩张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不稳定,2010年、2011年已连续两年亏损。(3)A公司缺少强制休假制度,且对于重要资产管理或控制岗位的员工在近三年内未给予轮岗。A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出于负担过重的考虑,大部分员工只享受到养老险,医疗保险尚未办理。员工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或报酬,对公司存在敌对情绪。(4)A公司如果2012年扭亏为盈、实现预定的指标要求,管理层将享有大额奖金。要求:(1)根据资料一中的各事项,分别指出注册会计师存货监盘计划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简要说明改进建议。(2)针对资料二,分析资料二是否表明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如果存在,请说明原因,并指明是与财务报表层次相关还是与认定层次相关。如果与认定层次相关,请写出两项最相关的认定。(3)针对资料二中注册会计师无法在预定日期完成存货监盘,并考虑存货监盘日期不是资产负债表日这一情况,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的措施。(4)针对资料三,假定A公司按规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了该事项及其潜在的影响,注册会计师认为由于葡萄苗(或葡萄树)受损数据暂时无法确定,且其价值占公司资产30%,因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指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指出正确的审计意见类型,并说明原因。(5)假定注册会计师风险评估后认为A公司舞弊风险很大,单独针对资料四,指出事项所涉及的舞弊风险因素。(6)针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的总体应对措施。
[多选]结合材料内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某橡胶厂是国有企业,为了生产需要,于2009年3月,在没有提出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主厂房旁边建造了315平方米的临时简易房。建造简易房时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城乡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监察大队”)曾对该行为进行过制止,但橡胶厂没有停止建造行为。4月初,简易房建成。2009年5月20日,县城管监察大队又向橡胶厂发出通知,重申该简易房属违章建筑,限其于5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6月1日,城管监察大队以橡胶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造简易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建筑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为由,作出关于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简易房的决定。橡胶厂在接到该决定后,既未起诉,也未拆除。城管监察大队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法院经审查后发现,城管监察大队只是县建委的下属机构,无权做出行政处理决定,遂决定对此申请不予执行。城管监察大队认为,法院只有执行权,没有审查权,法院不予执行是错误的。
A.该橡胶厂是国有企业,为了生产需要建造简易房应该允许
B.所有企业和单位都应该遵守规划法规定,国有企业违章一样应该受到处罚
C.建造临时简易房属于临时建设行为,不必要求过严
D.根据规划法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责令即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

封面(略)

致估价委托方函

甲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受贵办的委托,我所派出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为项目负责人的评估工作组,遵循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估价目的,对位于甲县乙镇丙、丁、戊三条街征收区域
A.B段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及该征收区域内扣除国家收益后的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在价值时点为2011年11月10日的公开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房屋共××户(含公建房屋),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44040.543m2。《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甲县建拆字[××]第××号)。本次评估被征收房屋所占宗地总面积30608.09m2。详见估价结果一览表。估价结果一览表

注:1.根据房地产评估委托书,全部房屋均按住宅评估。

2.上述结论的应用需要详见本报告中“价值类型”部分。

我所依照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人员现场勘察情况和市场调查资料,结合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委估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价格进行了评估,并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委估的被征收区域内住宅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进行了评估。经分析和测算,结合估价师的经验,在满足本估价报告中“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估价对象(即被征收房屋及该征收区域内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在价值时点为2011年11月10日的公开市场价格分别为:被征收房屋的综合评估价单价:人民币446元/m2,大写: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肆佰肆拾陆元人民币。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总价:人民币19659100元,大写:壹仟玖佰陆拾伍万玖仟壹佰元人民币。

被征收区域内的(已扣除国家收益的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为335.94元/m2,大写:

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叁佰叁拾伍元玖角肆分人民币。

上述结论仅为××评房字(2011)××号“乙镇丙、丁、戊三条街征收区域
A、B段征收补偿估价”报告书的一部分,应用时须认真阅读本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2011年11月30日

目录(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略)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估价报告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估价对象(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并拥有合法产权和使用权,无所有权和使用权异议,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未对外投资入股、转让,不存在司法及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和其他限制该房地产权利或影响其公开市场价值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估价对象按本次评估目的使用的其他情形。我们未对本事项进行调查确认。2.假设在价值时点2011年11月10日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公平的均衡市场。

3.因委托方未能提供估价对象房屋所占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们根据本次估价目的和当地有关规定,评估时假设估价对象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为被征收人以出让方式取得,自价值时点起尚可使用年限为70年,在评估出土地价格后按政府规定扣除20%的国家收益部分。假设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占土地面积、用途准确无误、合理、合法。本事项仅经委托方指认或说明,我们未对本事项进行调查确认。

4.因委托方未能提供估价对象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我们根据本次估价目的,假设估价对象房屋系被征收人合法取得。本事项仅经委托方指认或说明,我们未对本事项进行调查确认。

5.本次评估假设估价对象房地产以征收当事人双方确定的用途持续使用并已达到最高最佳使用。若转换使用用途,本估价结果无效.

6.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估价对象在勘查期(2011年11月12日~2011年11月24日)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本报告假设估价对象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使用标准。

7.假设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时的建筑结构、装修等物质实体与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期(2011年11月12日~2011年11月24日)时的无任何变化。

8.本次评估所采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为准,假设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准确无误。我们未对本事项进行调查确认。

9.假设委托方提供的估价资料和陈述的情况是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我们未对本事项进行调查确认。

10.假设估价对象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已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缴纳完毕,并取得相应的产权依据和其他法律保护依据。我们未对本事项进行调查确认。

二、本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根据委托方的房地产评估委托书,本报告的估价结果将每户房屋和区域平均地价分开评估并单独列示。其中,房屋估价结果不包括简易房、围墙、院坝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价格,土地使用权估价结果为该征收区域的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并根据×县政府规定按出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20%扣除了国家收益。每户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格可根据本报告的“价格定义”结合具体的容积率和土地开发程度修正。

2.应用本估价报告时,本估价报告应用人应明确本次评估的价格定义,以及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本报告估价结果是在满足全部假设与限制条件下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公开市场价格。若国家政策、经济环境、房地产本身的状况等因素及本报告假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估价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本估价结果无效,须重新估价。

3.本报告所采用的房屋各部分建筑面积、用途以及房屋所占土地面积、用途以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为依据,在运用本报告时,应以相关登记机关核实或由征收当事人双方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用途和土地使用权面积、用途为准。

4.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只能表述在与本次征收有关的资料、公告中,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向委托方及相关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

5.本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需经××××评估师事务所盖章及在该所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作为一个整体完整使用时有效。本事务所对本次估价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

6.如在2011年11月30日未来壹年中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类似房屋、住宅用地使用权市场行情无大的变化,并满足本估价报告中“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时,本估价报告有效期为壹年,从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11月29日。

三、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一)资料来源说明

1.本报告所采用的房屋各部分建筑面积、用途以及房屋所占土地面积、用途、土地开发程度等估价资料由委托方提供。

2.估价对象区位条件、房地产租售价格、地价水平、房屋成新率、房屋造价水平等估价资料由估价人员实地调查得出。

3.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国家收益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二)估价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CB/T50291一199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县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县政[××]×号)、《×县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操作实施意见》(×县政[××]×号)、《×县乙镇土地定级估价》、估价对象具体状况以及有利于旧城改造的原则来确定估价原则、方法及参数的选取。

(三)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1.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供委托方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时,确定房屋价格和区域内已扣除国家收益的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作参考,不适于采用其他处置方式(如强制处分等)和其他经济目的,不能理所当然地成为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执行价格,其每户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征收补偿价格可根据本报告的价格定义结合具体的容积率和土地开发程度由征收当事人双方确定。

2.本估价机构仅对在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等情况下形成的估价结果承担责任,并对本次估价结果有解释权。

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机构名称:×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所(略)

二、估价方

机构名称:××××评估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住所:××

估价资格等级:壹级

证书编号:建房估证字[2010]××号

联系电话:××

三、估价目的

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

四、评估程序及估价对象

(一)评估程序

1.与委托方洽谈,了解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其范围。

2.到估价对象现场进行初勘,增加对估价对象的感性认识。

3.制定初步评估作业计划,向委托方列示本次评估所需资料,并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审查。

4.与委托方签订评估合同,制定详细的评估作业计划。

5.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评估助理××、××等六人组成的评估作组分成三个小组在委托方以及相关方的配合下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最后三个小组统一对现场行了复查;在评估过程,估价人员虚心向当地居委会、公安局

在洪涝灾害统计过程中,因洪涝灾害导致房屋整体结构或承重构件多数损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活动房、简易房、临时房的倒塌数量。

A、对

B、错

[多选]关于人民法院不执行城管监察大队的处理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某橡胶厂是国有企业,为了生产需要,于2009年3月,在没有提出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主厂房旁边建造了315平方米的临时简易房。建造简易房时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城乡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监察大队”)曾对该行为进行过制止,但橡胶厂没有停止建造行为。4月初,简易房建成。2009年5月20日,县城管监察大队又向橡胶厂发出通知,重申该简易房属违章建筑,限其于5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6月1日,城管监察大队以橡胶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造简易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建筑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为由,作出关于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简易房的决定。橡胶厂在接到该决定后,既未起诉,也未拆除。城管监察大队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法院经审查后发现,城管监察大队只是县建委的下属机构,无权做出行政处理决定,遂决定对此申请不予执行。城管监察大队认为,法院只有执行权,没有审查权,法院不予执行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因为放纵了橡胶厂的违法行为
B.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因为城管监察大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C.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因为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D.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城管监察大队虽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处理决定毕竟针对的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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