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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兰因不能生育,与丈夫收养李某为养子。老伴去世后,李某慢慢开始疏远李某兰,不尽赡养义务。后李某兰经人介绍与第二任丈夫王某结婚,王某当时的三个子女均已成年。其间李某一直未对李某兰尽赡养义务,街坊邻居均不知道李某兰还有养子。与继子女关系恶化后,因无人赡养老人,社区把李某兰作为“五保户”,送至当地民政局的社会福利院赡养。2017年11月李某兰去世后,其养子将三位继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单独继承李某兰与王某生前居住的房产。法院审理认为,尊老爱幼、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李某作为老人的养子,存在着恶意逃避赡养义务的行为;李某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支付李某兰在社会福利院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并向当地社会福利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社会福利院自收到司法建议书三年内向李某提出诉讼。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建设中国特色法治国家,应将法律置于中心地位,通过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既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同时也需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C.中国传统社会,李某逃避赡养义务的行为属于十恶重罪中的不孝罪,不适用“八议”等减免规定,且还为常赦所不原D.道德的调整范围比法律要广,所有法律不调整的社会关系由道德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