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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进行改革调整。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953年春,中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中国共产党当时认为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共同富裕。1953年,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材料二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这种制度定下来以后,至少30年不变。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大牲畜、农具,公社和大队都不能抽调。生产队有权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进行种植,决定增产措施。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农副产品交售义务的前提下,生产队经营所得的产品和现金,在全队范围内进行分配。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

材料三到1979年,集体农业活动的组织方面正发生一场意义更为深刻的变化。在中国最贫困的省份,特别是安徽,中国领导阶层开始了叫“生产责任制”的某些尝试。……责任进一步下放到家庭中。……到1983年底,甚至这些集体农业的痕迹,也大量从中国农村消失了。在私人和集体之间划分收入已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几乎全部农业生产都是以家庭为基础的。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回答:

(1)据材料一分析,过渡时期我国为什么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2)据材料二,概括国家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政策举措。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导致这一调整的主要原因。

(3)根据材料三指出我国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其特点是什么?

(4)综合上述材料,对比改革开放前后农村经济体制的调整,说说你得到的认识

 

(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开始对人民公社制度进行调整。1962年6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著名的“六十条”),确立“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土地权属模式。该模式的特点为:第一,土地属于人民公社集体组织所有。公社规模大为缩小,平均大约只有原来土地和人口的1/3。第二,土地直接控制权利由属于第三层级的“生产队”行使。生产队是个大约有20户家庭、100人的组织,其规模和结构形式相当于过去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平时的农业经营和集体财富的分配.基本上由生产队做主。需要指出的是,“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基本模式也是经过多次调整才稳定下来的。在这一模式实施之初,政府曾经实行了“包产到组、到户”的政策。尽管这些措施大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然而中央一些领导“深切感到’自发资本主义势力在农村复辟了”。于是,我国在1964年开始抛弃包产到组、到户的做法,重新确定由生产队统一进行集体耕作。

——摘编自赖丽华《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变迁及改革展望》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60年代初调整人民公社制度的背景,并概括调整前后发生的主要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对人民公社制度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