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网 > “化学系”热点

在近代中国的时代变迁中,个人的无奈与抗争折射了民族的命运,也反映了中国近代工业化之路的曲折历程。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范旭东,1883年10月24日出生在湖南湘阴县,幼年丧父,生活十分贫困。1900年东渡日本留学。他当时的校长酒井对他说了一句话:“俟君学成,中国早亡矣。”范旭东深受刺痛,决心改学更有强国之用的学科,1910年他以优异成绩毕业于京都帝国大学理科化学系。

——《范旭东小传》

材料二 1915年,范旭东在天津创办久大精盐公司,股本5万元。那时的中国,无法自己制造精盐,被嘲笑为“食土民族”,精盐市场,长期被英商和日商垄断,于是他在塘沽的渔村开始研制精盐,很快令纯度达到90%以上。范旭东亲笔设计了一个五角形的商标,起名“海王星”。久大精盐很快遭到国内外盐商的围剿,日商在报纸上散布“海王星”有毒的谣言……久大精盐在很长时间内无法销到长江以南,范旭东甚至还被军阀绑架,靠他的总长哥哥四处斡旋才被放了回来。

——李沛霖《民国时期远东第一》

材料三  1912年民国初建,百废待兴,“实业救国”成为诸多仁人志士挽救民族和国家的一种选择,特别是民国政府对事业的鼓励更促进了民族工业的发展,刚刚回国的范旭东于1915年创办久大精盐公司,在1917年销出精盐1万担,1923年增加到4万多担,1936年达到顶峰,约50万担。

——摘编自《历史教学》第2016年第3期

材料四   抗战爆发后,新的久大精盐厂在四川自贡宣告成立,他的盐碱公司受到诸多的困难和阻挠,一直没有打开局面,最终也没有重现战前面貌……范先生的半生坎坷,象征了数十年来中国民族工业的坎坷!中国如不能独立自主,中国政治如不能独立自主,中国政治如不能走上民族的道路,则民族工业是没有方法发展的……假如范先生的心血是灌溉在民主国家的土壤里,我们知道他的果实一定比现在更加丰硕,更加美丽!

——1945年10月6日《新华日报》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范旭东赴日留学且选择理科化学系的原因。

(2)据材料二,指出久大精盐公司当时面临何种处境?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久大精盐公司在1915~1923年期间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4)材料四中范旭东的企业最终“没有重现战前面貌”说明了什么问题。

 

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了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9名。北京科技大学对以上事实没有争议。 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请求判令被告: (1)为田永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2)及时有效地为田永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3)赔偿田永经济损失3000元; (4)在校报上公开向田永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此案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 (1)原告田永于1996年2月29日写下的书面检查和两位监考教师的书面证言,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田永在考试中随身携带了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内容的纸条,但没有发现其偷看的事实; (2)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校长(94)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原国家教委有关领导的讲话; (3)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田永等三人考试过程中作弊按退学处理的决定,但不能证明该决定已经直接送达给田永,也不能证明该决定已经实际执行; (4)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函、北京科技大学以田永考试作弊一事复查结果的报告,这些书证能够证明北京科技大学部分教师、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对田永处分一事的意见,以及北京科技大学在得知这两方面的意见后的态度; (5)北京科技大学的《关于给予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一份、《期未考试工作简报》一份,以上书证与本案没有必然关系,不能成为本案的证据; (6)北京科技大学在诉讼期间,未经法院同意自行调取了唐有兰等教师的证言、考试成绩单、1998届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审批表、学生登记卡、学生档案登记单、学校保卫处户口办公室书证、学籍变动通知单第四联和第五联、无机94班人数统计单等书证交给法院。本案的被告是否适合?为什么?

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了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9名。北京科技大学对以上事实没有争议。 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请求判令被告: (1)为田永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2)及时有效地为田永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3)赔偿田永经济损失3000元; (4)在校报上公开向田永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此案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 (1)原告田永于1996年2月29日写下的书面检查和两位监考教师的书面证言,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田永在考试中随身携带了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内容的纸条,但没有发现其偷看的事实; (2)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校长(94)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原国家教委有关领导的讲话; (3)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田永等三人考试过程中作弊按退学处理的决定,但不能证明该决定已经直接送达给田永,也不能证明该决定已经实际执行; (4)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函、北京科技大学以田永考试作弊一事复查结果的报告,这些书证能够证明北京科技大学部分教师、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对田永处分一事的意见,以及北京科技大学在得知这两方面的意见后的态度; (5)北京科技大学的《关于给予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一份、《期未考试工作简报》一份,以上书证与本案没有必然关系,不能成为本案的证据; (6)北京科技大学在诉讼期间,未经法院同意自行调取了唐有兰等教师的证言、考试成绩单、1998届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审批表、学生登记卡、学生档案登记单、学校保卫处户口办公室书证、学籍变动通知单第四联和第五联、无机94班人数统计单等书证交给法院。被告提供的证据之(6)是否有瑕疵?能否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了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9名。北京科技大学对以上事实没有争议。 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请求判令被告: (1)为田永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2)及时有效地为田永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3)赔偿田永经济损失3000元; (4)在校报上公开向田永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此案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 (1)原告田永于1996年2月29日写下的书面检查和两位监考教师的书面证言,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田永在考试中随身携带了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内容的纸条,但没有发现其偷看的事实; (2)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校长(94)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原国家教委有关领导的讲话; (3)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田永等三人考试过程中作弊按退学处理的决定,但不能证明该决定已经直接送达给田永,也不能证明该决定已经实际执行; (4)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函、北京科技大学以田永考试作弊一事复查结果的报告,这些书证能够证明北京科技大学部分教师、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对田永处分一事的意见,以及北京科技大学在得知这两方面的意见后的态度; (5)北京科技大学的《关于给予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一份、《期未考试工作简报》一份,以上书证与本案没有必然关系,不能成为本案的证据; (6)北京科技大学在诉讼期间,未经法院同意自行调取了唐有兰等教师的证言、考试成绩单、1998届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审批表、学生登记卡、学生档案登记单、学校保卫处户口办公室书证、学籍变动通知单第四联和第五联、无机94班人数统计单等书证交给法院。被告提供的证据之(2)中的三份材料,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

阅读下面的微型小说,任意选取一个角度,写一篇评论。题目自拟,字数1000字。
看护
蒋子龙
孤傲清高的庄教授,终于耐不住寂寞,不觉忿忿然了。他是名牌大学的名教授,到国外讲学时生了病都未曾受到这般的冷落!高级知识分子名义上享受着高级干部的待遇,可他这个“高知”怎么能跟对面床上的“高干”相比呢?人家床边有处长、科长之类的干部侍侯着,间或还有一两位年轻漂亮的女人来慰问一番。床头柜和窗台上堆满了高级食品,有六个小伙子分成三班昼夜二十四小时守护着他。医生、护士查病房也是先看那位财大气粗的所谓王经理,后看他这位不是毫无名气的化学系教授,如果检查经理的病情用半小时,检查他最多用十分钟。他的床边总是冷冷清清,儿子在几千公里以外搞他的导弹,女儿在国外上学,只有老伴每天挤公共汽车给他送点饭来,为他灌上一暖瓶热水。系里更是指望不上,半个月能派人来探望一次就不错了。人一落到这步境地最没有用的就是学问,名气和臭架子。庄教授偏偏放不下他的身份,每天冲墙躺着,对王经理床边的一切不闻不问不看。鬼才知道这位是什么经理?现在“公司”遍地有,成千上万的大单位可以叫“公司”,一两个人也可以戳起一块“公司”的招牌……
这一天,王经理突然病情恶化,医生通知准备后事。他床边围着的人就更多了,连气宇轩昂的刘副经理也来了,他不愿假惺惺地用些没用的空话安慰一个快死的人。先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了几句很实在的话,询问经理有什么要求,还有什么不放心的事情,刘副经理对垂危死者提出的所有问题都满口答应。该说的话都说完了,便起身告辞,着手去安排经理的后事。看护王经理的人呼啦都站起身,撇下病人,争先恐后地去搀扶刘副经理,有的抢前给开门,有的跟在身边赔笑,前呼后拥,甚是威风。刘副经理大怒:
“我又不死,你们扶我干什么?”
庄教授破例转过脸来,见孤零零的王经理奄奄待毙,两滴泪珠横落在枕头上,他庆幸自己是个“高知”而不是“高干”。知识和钢笔到死也不会背叛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