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采收果蔬时,工人手上的护肤品会对产品造成影响。()
请问我原来用的是欧莱雅的护肤品怀孕后他们的护肤品还能不能用啊?请大家帮帮忙,提供下答案谢谢。
张某从A商场购得某厂生产的甲品牌护肤品,使用后导致脸部皮肤溃烂。经查,甲品牌护肤品存在缺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张赔偿
B.张某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主张赔偿
C.张某可以向A商场主张赔偿
D.张某可以向甲品牌护肤品生产厂家主张赔偿
把同化妆品组成套装销售的护肤品单拿出来销售,则护肤品无需缴纳消费税,这是利用()进行筹划。
A、分劈技术
B、税收扣除
C、退税
D、免税
给予皮炎顾客的正确建议是()。(1.不能使用护肤品;2.可以适当使用护肤品;3.可以接触刺激物;4.避免接触过敏原;5.不宜过频洗澡等。
A.2、3、4
B.1、3、5
C.2、4、5
D.1、3、4
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销售普通护肤品,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将化妆品与普通护肤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每套零售价为800元(其中化妆品价值500元,普通护肤品价值300元),当月销售100套。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38.05
B、38.40
C、53.05
D、53.40
计算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普通护肤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生产销售。2012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一批香粉,支付国外买价20万元,到达我国输入地起卸口岸之前的运输费用3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完税之后海关放行,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2)将本月进口的香粉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高档护肤品,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将加工收回的高档护肤品8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20%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4)从丙酒厂购进酒精3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取得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90万元,增值税为15.3万元。 (5)生产领用当月购进的10吨酒精生产香水,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价款2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6)销售普通护肤品,取得含税销售额50万元。 相关资料:假设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公司进口香粉应缴纳的消费税。 (2)乙公司受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甲公司销售高档护肤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4)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5)甲公司销售普通护肤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某企业200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从国外进口一批A类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0元,已缴纳关税230000元。(2)委托某工厂加工B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值68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B类化妆品同类货物价格)。(3)销售本企业生产的C类护肤品,取得销售额580000元(不含增值税)。(4)“三八”妇女节,向全体女职工发放C类护肤品,计税价格8000元(不含增值税)。其他相关资料:A类、B类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30%,C类护肤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要求:(1)计算A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计算B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C类护肤品应缴纳的消费税。(4)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某日化厂将某品牌的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成套化妆品,其中,化妆品的生产成本90元/套,护肤品的生产成本50元/套。2010年3月将100套成套化妆品分给职工作奖励。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该日化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A、2700
B、4200
C、4050
D、6300
G20国集团的国家在土地、资源、劳动力、技术等方面各有所长,形成强烈互补,贸易额占全球的80%。假设甲国和乙国是其中的两个国家,不考虑其他因素,两国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分工与贸易,据此可以推断()
①甲国在护肤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在手机的生产上具有比较劣势
②乙国在护肤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在手机的生产上具有比较劣势
③甲国应向乙国出口护肤品,乙国应向甲国出口手机
④甲国应向乙国出口手机,乙国应向甲国出口护肤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2700
B.4200
C.4050
D.6300
某日化厂将某品牌的高档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成套化妆品,其中,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90元/套,护肤品的生产成本50元/套。2020年3月将100套成套化妆品分给职工作奖励。高档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该日化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A、1417.5
B、1667.65
C、2205
D、25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