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银行于2011年8月15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2年,由丙以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时,房产交易中心要求登记抵押的期间为两年,出具的他项权证上发证日期为2011年8月17日。甲企业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乙银行于2013年10月提请诉讼,并主张对丙的房产的抵押权。依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房产交易中心要求登记抵押的期间两年届满后,银行的抵押权不再存续。
B、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银行的抵押权不再存续。
C、甲企业的借款已经于2013年8月到期,因此乙银行不能于2013年10月提请诉讼,主张对丙的房产的抵押权。
D、乙银行可以主张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